4月15日,一起涉及戚某的强制侮辱案件成为了舆论焦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发生在2023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当时戚某因与被害人吕某产生情感纠纷,前往吕某经营的店铺要求退还二人交往期间所赠送的财物等。
然而,面对吕某的拒绝,戚某不仅对其进行了殴打,还将其衣裤撕扯致其身体裸露,随后将其拖拽到店门口并当众侮辱,甚至呼喊行人围观,持续时间长达十几分钟。
吕某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立案侦查。经过仓山区检察院的审查,戚某被以涉嫌强制侮辱罪批准逮捕。在庭审中,戚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伤害吕某的行为深感悔过,表示愿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终,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戚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其赔偿吕某3050元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的宣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也警示着社会对于暴力行为的零容忍。通过法律的严惩,我们向所有可能采取类似行径的人传递了明确的信号:任何形式的侮辱和暴力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被害人吕某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其他受害者树立了榜样,鼓励他们勇敢向法律寻求帮助。
公诉人答辩指出,戚某以暴力手段侮辱被害人吕某,殴打吕某并强行撕扯其衣裤致其身体完全裸露。戚某不顾吕某裸体状态仍将其从店内强行拖拽到店门口马路边并对其言语侮辱、呼喊行人围观。案发时间为上午8时许,来往人流量较大,戚某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致使吕某被侮辱的过程被在场的众多人围观,其被侮辱的视频在网上传播,为不特定多数人所知悉。戚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戚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决戚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50元。宣判后,戚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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