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混装暴露监督执法缺位
日,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本该专车专用的罐车,在实际操作中却频繁“跨界”,变成了一车多用。装完煤制油不清洗继续装食用油,如此“混搭”运输让人胆战心惊,这样的油,你还敢吃吗?这不是拿身体健康开玩笑吗?
报道中有罐车司机提到,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那么,这些运输企业为何有恃无恐?
罐车混运现象的出现,是行业监管漏洞之下,运输企业以牺牲食品安全为代价、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在食用油运输方面,目前只有一部推荐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里面提到需要专车专用,但除此以外,并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这留下了监管的模糊地带,也给运输企业混装提供了“便利条件”。
而对运输企业来说,一车多用可以增加收入;省去必要的清洗和消毒环节,又能够节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加上专车专用不是强制性的监管规定,运输企业自然敢铤而走险,将食品安全底线抛之脑后。
面对混装运输的逐利行为,呼吁运输企业加强自律显然远远不够。如此威胁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操作,成为行业内的“明规则”,暴露出的还是监管执法力度不足。
像食用油的运输,没有专车专用的强制标准,并不意味着运输企业可以为所欲为。
《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另外报道中提到,运输企业混用不清洗成为常态,也是因为那些食品企业,对运输环节清洁与否的把关流于形式。它们没有严格查验罐体,对于是否有化工液体混入,也缺少相应的检测,进一步纵容了违规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在“运输和交付控制”环节,应该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所以哪怕没有国标,对于罐车混装的乱象,完全有充分的执法依据。运输企业僭越食品安全红线,源于利益诱惑太大,更是监督执法缺位所致。
咱们每天都要吃油,食品安全是绝对底线,一车多用对消费者健康是严重威胁。面对已经公开化的行业乱象,监督还得硬起来,执法还得严起来,绝不能一路绿灯。
一方面,对于是否一车多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要有常态化的抽检机制,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操作要严肃惩罚,提高违法代价,形成震慑效应,确保罐车的专车专用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对于食品企业,也应该加强监督执法,敦促其严格把关,查验运输企业的资质、罐体的清洁程度,以及是否有化工液体混入等,确保运输环节清洁卫生。必要时,可以要求食品企业对验罐环节进行信息备案,记录每次验罐的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信息,甚至留存视频证据,以备执法机关随时抽查。
长远来看,像食用油运输领域,推动专车专用成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应尽快提上议程,堵上罐车混运的规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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