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要确保过罚相当
7月8日,最高检举办了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提出,某些针对小摊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存在过度罚款的问题,这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原则,不仅与法律精神及公平正义相悖,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时影响其生计,阻碍了对法治的信任建立及错误改正。因此,检察机关有责任依据法律进行监督。行政处罚要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需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确保处罚方式与违法程度相符。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也要确保处罚既不偏重也不偏轻,恰当运用自由裁量权,实现处罚的合理性。
在实际案例处理中,检察机关发现了一些针对企业的不当处罚情况,包括“小过重罚”和“同案不同罚”。为解决这些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的监督,促进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比例相协调;其次,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监督效能;最后,深入推动“小过重罚”问题的系统性治理。举例来说,去年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特定专项活动,如“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有效改善了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罚监督状况,成果显著。今年,最高检在“检察护企”行动中,更是将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作为重点。行政处罚要确保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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