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婷婷(化名)的女士在享受温泉度假时遭遇了意外一幕:她的身影竟出现在他人手机屏幕上,成为一场在线直播的“风景”。原来,婷婷消费的温泉度假村为吸引游客,擅自将度假村内游客泡温泉的画面进行现场直播,而这一切均在顾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尽管婷婷提出不愿露脸出镜,商家虽删除了含有她画面的视频,但仍继续直播其他顾客。
此类商家利用消费者真实消费场景进行引流的现象并不罕见。近期,社交媒体平台上涌现大量消费者抱怨自己在用餐、健身、购物等场合被商家现场直播,引起广泛共鸣与热议。多数网友对此深感尴尬与困扰,尤其是对直播间观众的“评头论足”颇为反感。同时,许多人担忧个人隐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直播画面遭到泄露。
遭遇这种情况,消费者的应对方式各异。有人选择忍气吞声,决定不再光顾该商家;有人则主动提醒商家希望避免入镜,但收效甚微。例如,受访者小夜(化名)在提醒店家不要拍到其面部后,仍被直播拍摄,且在表达不满的评论下遭到疑似店员的辱骂攻击。
商家直播顾客消费场景,往往以“展示消费环境”为由,认为未对顾客造成实质损害。然而,“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权当担责”。今年“3·15”期间,江苏省消保委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指出这一点。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程向辉律师进一步解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商家虽有权通过直播或短视频展示消费场景,但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其入镜,则可能侵犯公民肖像权、隐私权。
程向辉律师建议,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被强制直播入镜,应立即与商家沟通并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如商家不予配合,消费者有权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则呼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建议商家在追求营销效果时兼顾顾客感受,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宣传。马丽红律师还提议,商家如选择直播营销,可事先与愿意配合的消费者协商,既能避免侵权,又能提升直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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