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检察机关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进展: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案件起因于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一名13岁中学生被残忍杀害并弃尸于蔬菜大棚中,作案者为其三名同龄同学,案发地点距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仅约100米。警方初步判断此案系有预谋犯罪,犯罪现场的预挖坑池深度达56厘米,作案前一日已完成挖掘。
针对此案,社会普遍关注焦点在于,三名13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能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自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下调至12周岁。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三人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经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上午,检察机关正式通报已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此外,通报强调,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案件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度关切,尤其是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上升、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与行政体系,有效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成为亟待探讨的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新闻周刊》曾专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苏明月,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少年司法领域进行深入讨论。苏教授指出,以年龄作为刑事责任分界线虽具合理性,但需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恶意等因素。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犯罪未成年人将面临刑事追诉,经法院定罪后,视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并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对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触罪未成年人,则由行政体系介入,采取训诫、社区矫正、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或责令家长监管等方式进行教育矫治。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现象,苏教授认为这是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不断下调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如此,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置,法律仍坚持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且无死刑适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与教育挽救的政策取向。对于网友关于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与朴素正义观冲突的质疑,苏教授解释称,这是全球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普遍共识,旨在保护青少年生命权与未来发展可能性。
苏教授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体系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专门学校数量短缺、配套资源不足等问题,呼吁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分级预防、干预与矫治机制。对于监护人与学校在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中的责任,他认为应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边界,采取相应管理和教育措施,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国现行规制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待完善。苏教授建议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打破单纯依赖刑法打击的思维,注重对少年越轨行为的全面规制与有效干预,实现刑事司法、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行政三元并行,以期实现更为精准、科学、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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