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一女子因马桶堵塞,又不愿下楼处理,竟然在短短一个多月内,从其所租住的10楼住宅多次将装有粪便的垃圾袋直接抛掷至楼下草坪。这一恶劣行径引发了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与恐慌。
2023年6月下旬,小区物业开始接获业主关于步道遭粪便垃圾袋污染的投诉。尽管物业及时清理并试图找出始作俑者,但此类事件持续发生,且愈发频繁,每日均有类似垃圾袋从高空落下。保洁人员孙先生描述道,这些垃圾袋多在早晨八、九点钟被发现,散落在居民楼门口的步道、绿化带或树上,内含粪便,清理难度极大。
面对业主的持续压力,物业于2023年8月2日在涉事居民楼对面增设监控摄像头。仅仅三天后的8月5日上午,业主周先生在楼附近散步时遭遇“粪便从天而降”,险些被溅到,遂立即向物业报告。借助监控录像,警方迅速锁定10楼某户,确认王某为抛掷粪便之人。
王某被捕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解释,由于租住房屋马桶常堵,便改用垃圾袋处理排泄物,天气炎热时,更是直接从窗口抛至楼下草坪。据查,从6月下旬至8月初,王某共计向楼下抛掷粪便数十次,另有一次厨余垃圾和砧板。
检察官指出,王某所住10楼属于高空范围,其抛掷的粪便、砧板等物品具有潜在伤害性且极度恶心,不仅引发小区业主的恐慌与愤怒,导致部分业主绕行,扰乱公共秩序,还给物业带来额外的人力物力损失。尤其8月5日的事件中,粪便近距离落在业主身边。因此,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对情节严重者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若构成其他犯罪,将按照较重的罪名处罚。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高空抛物致他人损害的,侵权人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自证清白者外,可能的加害建筑物使用人需先行补偿,之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综上所述,王某因高空抛掷粪便等物品,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xxp.cn/xoUO/17403.html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