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武进某小区租户王某,因马桶堵塞且不愿下楼处理,多次将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自10楼直接抛掷至楼下草坪。2023年3月29日,武进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4月9日,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两千元罚金。
2023年6月下旬,该小区接到业主投诉,称某栋居民楼下的步道频现被扔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物业管家张女士初时认为是偶然事件,安排保洁清理并展开排查,但未能锁定责任人。至7月下旬,此类现象愈发频繁,几乎每日皆有垃圾袋从天而降。
小区保洁孙先生表示,此类垃圾袋通常于上午八、九点被发现,散落在步道、灌木丛或树上,内含大便,甚至有时一日两次。落地后污秽四溅,清理难度大,需反复冲洗。
在业主持续施压下,不堪忍受的物业于8月2日在涉事居民楼正对面增设监控探头。
8月5日上午10点,业主周先生在该楼附近遭遇“天降粪便”,一个黑色垃圾袋在他一米开外炸开,粪便溅至其面部。周先生迅速向物业报告,物业调取监控锁定10楼某户,警方据此判断王某为抛掷者。
王某归案后对高空抛物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租住房屋马桶常堵,故排泄后用垃圾袋处理。自6月下旬至8月初,因天气炎热不愿下楼,遂直接从窗口抛掷至楼下草坪,累计数十次抛掷排泄物及1次厨余垃圾与砧板。
检察官指出,王某居住楼层高,抛掷物为粪便、砧板等,具有伤害性且极度恶心。其行为引发小区业主恐慌、愤怒,导致部分业主绕行,扰乱公共秩序,同时造成物业人力、财力损失,且8月5日的抛掷事件险些直接击中业主。鉴于上述情况,检察机关认定王某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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