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发布会上表示,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许宏才还提到,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并监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6万亿元债务限额将分三年安排,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难度加大。
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这些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14.3万亿元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蓝佛安指出,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此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化债工作思路的根本转变:从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转变,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从政策效应看,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由于法定债务利率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通过实施置换政策,可以腾出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腾出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腾出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此外,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蓝佛安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监测口径更全,二是预算约束更强,三是监管问责更严。
对于下一步财政政策取向和力度,蓝佛安表示,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正在积极谋划下一步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一方面,持续抓好增量政策落地见效;另一方面,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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