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是一个来自山西的小伙子,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好大学并在北京找到了好工作。他与漂亮的王芳相爱并结婚,成为上门女婿。婚后,他们每月给岳母4000元,但五年后却发现攒下的48万存款被岳母花光。岳母以赡养协议为由索要20万赡养费,导致李强和岳母之间发生激烈争执。李强拒绝支付赡养费,认为协议不公平,最终岳母将李强告上法庭。
李强,一个山西来的小伙子,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好大学,还在北京找到了好工作。在公司年会上,他遇到了漂亮的王芳,两人很快就相爱并结婚了。因为王芳是家里的独生女,李强就成了上门女婿。
结婚后,李强和王芳商量着,每个月给岳母4000块钱。李强觉得都是一家人,所以也没太在意。但五年过去了,他们夫妻俩攒的48万存款,竟然也被岳母全都花光了!岳母拿着这些钱去旅游、买贵的东西,自己过得很好,但把李强当成了提款机。
有一天晚上,李强和王芳在家里聊天,李强终于忍不住问:“我们的存款怎么一分都没有了?是不是妈把我们的钱都拿走了?”
王芳有点尴尬,她知道自己妈妈的行为不对,但一直没敢告诉李强:“对不起,我知道妈妈做得不对,但她总是说那是为了我们好。”
李强一听就火了:“为了我们好?她拿着我们的钱去挥霍,这叫为了我们好?我得找她谈谈!”
就在这个时候,岳母却跳了出来,以赡养协议为由索要20万的赡养费。李浩听到这个消息后心态彻底崩了。
两人的对话火药味十足。李强问:“妈,我们的存款怎么一分都没有了?你是不是把我们的钱都拿走了?”
但岳母却装无辜:“什么存款?我怎么会知道你们的存款?你们自己不会管钱吗?”
李强气得脸都红了:“你别装了!我知道是你拿走的!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岳母却轻描淡写地说:“我只是帮你们管管钱而已。你们年轻人不懂理财,我这么做是为了你们好。”
李强气得不行:“为了我们好?你这是在毁我们的婚姻!我们要离婚了!你还要我们付你赡养费?你简直是做梦!”
岳母却毫不在意地说:“那些钱是你们孝敬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且,你签了赡养协议,每个月都要给我赡养费,现在离婚了你要一次性付清剩下的20万。”
“那份协议是不公平的!”李强大声说道,“我当时并不知道你会这样挥霍我们的血汗钱。我不同意支付这笔赡养费!”
面对李强的拒绝,岳母不依不饶。她认为赡养协议已经签订,李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岳母将李浩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浩作为女婿是否有赡养岳母的义务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女婿。
女婿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
因此,李强无需支付岳母的赡养费。
此外,从合同角度来看,这份赡养协议是否有效也值得商榷。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然而,在这份协议中,岳母明显利用了李强的无知和弱势地位,协议内容极不公平。因此,这份协议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岳母索要20万赡养费的行为是过分且不合理的。李浩无需支付这笔费用,而且赡养协议也应该是无效的。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时都应谨慎行事,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理解至关重要,以避免因误解或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此外,法律对于家庭成员间的权益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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