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3天吃5顿河豚
无锡的冯先生在三天内连续光顾了泰兴的五家酒店,每次都特意点了菊黄河豚这道菜,并在用餐后向相关部门举报。他的理由是菊黄河豚属于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鱼类品种,随后,冯先生对这些酒店提起了诉讼,要求“退一赔十”。今年3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没有支持冯先生“退一赔十”的赔偿请求。
事情起因于4月23日晚,冯先生和朋友在泰兴的一家餐馆用餐,餐馆推荐了河豚作为特色菜肴,其中包括菊黄河豚。冯先生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菜品中含有菊黄河豚的肝脏,随即向朋友咨询并得知该类河豚不得在餐饮业销售。餐后,他立即向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调查后对涉事餐馆作出了处罚。
紧接着的三天里,冯先生又在另外四家酒店重复了这一行为,并全部进行了举报。其中一家与冯先生私下和解,其余四家则被诉至法院。冯先生依据相关文件指出,菊黄河豚不在国家允许经营的河豚种类之列,且强调了河豚加工需严格去除有毒部分。他认为这些酒店违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他有权要求十倍赔偿。
庭审中,涉事酒店抗辩称冯先生的行为更像是“职业打假”,目的并非正常就餐。冯先生对此并不否认,他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揭露非法销售行为,但他也强调,若非酒店违法提供,他也不会有此举动。
法院在审理中确认,涉事酒店违反食品安全法,应退还冯先生支付的河豚费用。然而,对于冯先生十倍赔偿的要求,法院未予支持。法官认为,冯先生的行为主观上超出了日常生活消费范畴,且其以可能危害自身健康的方式取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同时,法院提及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对类似“知假买假”并恶意索赔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强调赔偿请求需在合理的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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