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披露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因在宿舍吸烟被公司罚款500元。为泄愤,该男子自五楼宿舍抛下窗帘、金属窗帘杆以及玻璃啤酒瓶。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被告人为毕某某,黑龙江哈尔滨巴彦县籍。2022年1月7日上午11时,毕某某在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某公司员工宿舍五楼房间吸烟,被公司扣除500元工资。心怀不满的毕某某遂将宿舍窗帘连同金属材质窗帘杆扯下,抛出窗外,随后又将两个玻璃啤酒瓶扔出。上述物品分别坠落在楼下马路与附近绿化带。毕某某后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1月3日,毕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刑事拘留,1月16日转为取保候审。此案由武清分局侦查终结,并于3月15日移送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为,毕某某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构成高空抛物罪,证据确凿。鉴于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从宽处理。检察院建议判处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并考虑适用缓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现正式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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