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了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法院查明,余华英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显良(已故)和王加文(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邯郸,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共拐卖儿童17名。
法院认为,余华英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导致12个家庭骨肉分离,一些父母因多年寻找子女而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尽管她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余华英当庭上诉。曾被余华英拐卖的杨妞花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是她在五次庭审中第一次看到余华英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中,余华英没有抬一次头,杨妞花能感觉到她心里是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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