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馒头回家被当盗窃
一家机械公司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其食堂厨师张某携带塑料袋离开,认为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遂在未深入调查且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公开张贴通报指责其盗窃行为。张某对此表示异议,声称那些馒头是同事赠予,为避免食物浪费而带回家中,他因此感到被冤枉,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带馒头回家被当盗窃!
2021年3月,张某加入该机械公司担任食堂厨师,负责为全公司约300名员工准备餐食。日常早餐包括两个馒头或包子以及一碗米粥。然而到了2023年12月,公司人事部门发布通告,公开指称张某盗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张某随即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公司在庭审中出示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视频中张某下班时手提装有馒头的塑料袋。公司据此判断张某监守自盗,违反公司规定。张某则解释说,自己因健康原因不食用馒头,但同事赠送的剩余馒头不愿浪费,便存放于冰箱内,累积到一定数量后再带回家。他强调自己并未盗窃。
海安法院审理后指出,公司需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仅凭现有监控视频无法充分证明张某盗窃。张某的行为合乎情理,展现了一种节俭的生活态度。公司未彻底调查便作出结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鉴于公司通告的公开性质及其对张某声誉的影响,法院判定公司需承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正式道歉的责任,并酌情裁定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机械公司提出上诉,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强调,侵犯名誉权的判定标准在于行为是否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下降,而机械公司在缺乏确凿证据情况下公开指责张某盗窃,确实影响了张某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名誉侵权。因此,公司必须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包括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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