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的道理虽然简单,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有些人在被查一次之后仍然不思悔改,再次酒驾上路。临高交警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严查严处。
2024年11月4日晚21时许,临高交警联合红华派出所在临高县多文镇050乡道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对一辆车牌号为琼A1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执勤交警示意驾驶人落下车窗出示驾驶证件时,一股酒味从车窗内扑鼻而来,执勤交警立即让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4G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驾驶人林某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此外,还发现该驾驶人穿拖鞋开车,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核查身份后发现,林某清曾在2021年4月9日21时11分在广东省中山市南三公路路段因饮酒驾驶被中山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临高交警对林某清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
酒驾行为不断曝光,希望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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