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引发关注。11岁的小陈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裸聊,并打赏了一万多元。经警方调查,女主播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在小陈已告知年龄的情况下,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经依法审理,顺德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色情的言语,妩媚的动作,充值多少钱可以脱一件衣服,就这样,小陈一步步陷了进去,周某也尝到了违法的滋味。让人语塞的是,面对法院的判决,周某竟称自己与小陈只是隔空视频聊天,没有肢体接触,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
这也是很多“隔空猥亵”犯罪者的说辞。从法律角度来讲,类似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的行为,首先侵犯的是儿童的性羞耻心,十四岁以下的儿童不具备性自我保护能力,哪怕是自愿的,引诱者的行为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周某明知小陈只有11岁,还放任、诱导其裸聊,甚至刷礼物、赚金币,已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性自由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随着网络因素的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样态更加复杂多样。这起案件是一记警钟,提醒我们从法律、监管、平台、教育等方面和环节协同发力,警惕“隔空猥亵”黑手,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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