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已经是当今社会较为普遍的现象,宠物能够带来欢乐和慰藉,但犬只散养户外、未系犬链随意遛狗等行为屡见不鲜。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犬只追逐导致三轮车侧翻驾驶人受伤案”中,三轮车驾驶人陈某某被犬只吓到,因躲避犬只而造成三轮车侧翻,驾驶人因此受伤。陈某某认为关某某违规饲养犬只造成其受伤,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关某某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各类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虽然关某某提及涉案犬只为流浪犬,但法院最终判定关某某对由此造成的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判决,关某某赔偿陈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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