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胡强背离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试图对抗组织审查。他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内部,胡强没有遵守组织原则,面对函询时没有如实说明问题,也未按规定报告个人相关事项,并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中谋利,收受财物。此外,他的廉洁底线失守,不仅违规接受礼金,还利用职权帮助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存在权色、钱色交易行为。胡强还被查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紧密勾结,将公权力变为个人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大量财物。
鉴于胡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决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应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一并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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