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孙红雷先生声音权益纠纷案件(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2年出现了一款名为《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的手机游戏软件,该款游戏通过提取、剪辑等技术手段将孙红雷先生参演电视剧《征服》中“刘华强买瓜”的影视原声制作成一段游戏内视频的配音。
结合该段游戏视频的配音语调、对白场景、游戏人物特征以及留言区的评论内容等因素综合来看,可以使得一般游戏玩家意识到游戏中的视频声音系来源于电视剧《征服》中孙红雷先生的原声片段。然而,游戏开发者和设计者的上述行为并未取得孙红雷先生的授权。
鉴于上述情况,孙红雷先生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就涉案游戏开发商及供应商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二侵权方)实施的侵权行为起诉至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游戏声音源于影视原声,被告成都某某公司既未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亦未取得孙红雷本人的同意,在其开发的游戏中使用了带有原告孙红雷声音的音频用作游戏配音,通过“玩梗”的方式吸引玩家流量,用于商业化使用,明显不属于对声音合理使用的范畴,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权。被告北京某某公司在未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游戏在苹果应用商店上架发布的行为亦构成声音权益侵权。故,一审法院作出(2023)川7101民初82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二侵权方共同向孙红雷先生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后,本案又经历了二审程序,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著作权项下的“表演者权”和人格权属性的“声音权益”各自具有独立的内容,声音作为特定的外在表征,自然人享有声音权益,关键要考察作品中的声音是否“可识别”,如果作品中的声音具备可辨认性、能够指向具体自然人,则声音权益主体就享有保护的民事权益。本案中,在案涉游戏评论区中游戏玩家留言多次提及“红雷”“雷哥”“孙红雷”,说明在案涉游戏场景中,普通游戏玩家能够将案涉游戏音频中的声音与孙红雷声音建立指向关系,案涉游戏音频声音具有可识别性,故孙红雷享有受保护的声音权益,有权基于该人格利益主张民事权益。故,二侵权方未取得孙红雷先生本人的同意,在其开发、发行的游戏中使用了带有孙红雷声音的音频用作游戏配音,构成对孙红雷声音权益的侵权。基于上述,二审法院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2023)川71民终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二侵权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件”在一、二审诉讼程序中均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另外,本案还涉及到声音权益与表演者权、一般人格权与名誉权交叉领域的权利救济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并引发了社会公众和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总之,我国《民法典》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该案也将为后续声音权益纠纷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带来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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