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签合同,没交保险,还突然被辞退,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护士王娟(化名)在12日表示。
2020年3月,该医院启动对外招聘护士。经历投递简历、笔试、面试及严格筛选后,王娟于同年4月1日入职,从事护理工作。初始月薪为1760元,半年后加上绩效,收入约提升至每月3000元左右,工资由医院账户于每月中旬发放。她透露,半年间,陆续有50多名护士加入,他们大多拥有本科以下学历。
然而,2023年8月,王娟和其他护士接到一项意外通知:需与某物业公司签署员工离职申请表。尽管他们一直在医院工作,对为何与物业办理离职手续感到困惑。医院方面解释,签署离职后经考核即可与医院签订正式合同,于是大家照做了。白莲(化名)护士补充道,三年来,他们未曾与医院签署任何合同,医院也未为他们缴纳任何保险。
令人不解的是,离职申请表的签署日期为2023年8月,但离职日期却被要求填写为2023年6月。不久后,他们确实与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签署了为期仅3个月的正式劳务合同,且连续签订了两次,分别覆盖7月至9月以及10月至12月。
2023年12月,医院发布2023年备案制人员招聘公告,计划面向社会招聘75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王娟等现有护士不在招聘范围内。进入2024年,随着两份短期合同相继到期,王娟等人无奈离职,对此深感困惑与不公。
“我们在新冠疫情高峰期,承担了追阳、核酸采样、疫苗接种、支援方舱等工作,如今却被无理由辞退,这对我们极不公平。”王娟愤慨地说。
针对上述问题,中新网记者前往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展开调查。在医院办公区,一名身穿志愿者马甲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来意后,向医院党办汇报并引导记者至一办公室等候对接。然而,记者在该办公室静候近一个小时,始终无人出现。
内蒙古蒙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祥指出,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则每月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作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永祥进一步解释:“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同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予履行;劳动者不愿或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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