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一对内地夫妇与子女在澳门游玩期间因拾获他人钱包并据为己有被澳门警方拘捕。失主发现钱包遗失后遍寻不获,于26日向澳门警方报案。警方通过天眼系统锁定嫌疑人身份,并于当天下午在新马路附近截获涉案夫妇,以拾遗不报罪名将两人移交检察院处理。
失主称在约翰四世大马路某面包店遗失钱包,内含2000澳门元现金、个人证件及银行卡。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失主离开店铺时被人撞到,导致钱包掉落未察觉,随后有人经过并将钱包拾走。26日下午1点左右,警方在新马路附近找到这对夫妇,并在其身上发现了失主的钱包。调查过程中,两人承认拾获钱包并在大三巴一带购买食物时花掉了700澳门元。其余物品如证件和银行卡仍在钱包内。这对夫妇均为40多岁,以游客身份来到澳门。
此次案件是本月澳门发生的又一起拾遗不报案。此前在10月21日,一名80余岁的澳门女子因涉嫌拾获他人财物而被治安警拘捕。该女子被控拾遗不报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近年来,澳门司法警察局多次提醒公众注意拾遗不报的法律后果。根据《刑法典》第200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拾得或发现他人之物不正当据为己有的行为,可处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罚金。司法警察局呼吁市民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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