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17日召开202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宣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助力城市更新,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减轻购房压力,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通知》针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具体优化措施为:公积金中心将依据评估公司所确定的房屋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去三年来计算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此前,此类房屋的贷款期限需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其中砖混结构按50年减去房屋使用年限再减三年计算,钢混结构则按60年减去房屋使用年限再减三年计算。优化后,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住房,其贷款期限仅需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
纳入政策范围的老旧小区住房改造项目包括“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以及“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名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
简而言之,购房者购买列入改造项目名单的老旧小区住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将根据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计算,相较于原有标准,贷款期限最多可延长10年或20年。
新政策实施后,将带来三大益处:
1.**解决老旧小区住房因使用年限长导致贷款难问题**。例如,单身借款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欲购一套1977年砖混结构的改造后住房。按原政策,由于房屋建成年代问题,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而新政下,符合条件的该借款人可申请最长20年的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金额可达93万元。
2.**提高贷款期限与额度**。仍以单身借款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为例,若购买1987年砖混结构改造后住房。原政策下,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首套房贷款金额上限为53万元。新政实施后,在贷款条件不变情况下,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贷款金额提升至120万元。
3.**减轻月供负担**。以购买1987年砖混结构改造后住房为例,原政策下,如申请120万元贷款,最长贷款期限10年,每月最低还款额为6085元。新政下,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同样贷款120万元,月最低还款额降至4601元,月供节省1484元,显著缓解借款人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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