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一女子在短短一个多月内,从其所居住的10楼公寓抛掷粪便达十余次。由于家中马桶堵塞,加之不愿下楼处理,租住在武进某小区的王某选择将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直接从高层窗户抛至楼下的草坪。此恶劣行径最终导致王某于3月29日被武进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起诉,4月9日,法院依法判决其拘役三个月,并处以人民币两千元罚款。
2023年6月下旬,武进某小区物业接到业主投诉,反映某栋居民楼下的步道频现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最初,物业认为这只是偶然事件,遂安排保洁清理现场并展开住户排查,然而类似情况不仅未得到遏制,反而在7月下旬愈发频繁,几乎每日均有垃圾袋从天而降。
小区保洁孙先生描述道:“这些黑色垃圾袋通常于上午八、九点钟被发现,散落在步道、灌木丛甚至树上,内含大量粪便,有时一天之内会抛下两次。落在步道上的污物溅得四处皆是,清理起来十分困难,需反复用水冲洗。”
在业主们持续施压下,不堪忍受的物业于8月2日在涉事居民楼正下方增设了监控摄像头。果不其然,8月5日上午10时许,业主周先生在该楼附近散步时,突遭一个黑色垃圾袋从天而降,险些砸中,袋内粪便瞬间四溅,甚至有几滴溅至其脸部。周先生立即向物业报告,随后调取监控锁定10楼某户,并由警方确认抛物者正是王某。
面对质询,王某对其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她解释,因租住房屋马桶常堵塞,便改用垃圾袋处理排泄物,6月下旬至8月初天气炎热,为图省事,她便直接从窗口将装有粪便的垃圾袋抛至楼下草坪。经检察机关查实,期间王某共向楼下抛掷粪便数十次,另有一次厨余垃圾和砧板。
检察官指出,王某居住楼层高达10层,属高空范畴,其将粪便、砧板等物品抛向行人可能经过的步行道,具有一定的伤害性且极其恶心。此举不仅引发小区业主恐慌、愤怒,导致他们被迫绕行,扰乱公共秩序,还造成了物业人力、财力的损失,尤其是8月5日的事件中,粪便几乎直接落在业主身旁。综合以上因素,检察机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惩处。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对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亦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致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依法承担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自证清白者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须先行补偿,之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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