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然而,在一次市场监管巡查中发现,“肯德基”店内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但并未向消费者明示。店员面对询问时要么坚决否定,要么不置可否。
日前,执法人员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了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该产品配料表显示其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据店方负责人介绍,这种油主要用于烤制类产品,如早餐的猪肉、鸡肉以及正餐的烤翅、烤腿等,以防止食物粘连。尽管如此,该店并未向消费者明示这一信息。执法人员随即封存扣押了该食用油,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随后对两家门店进行了暗访。在城郊接合部的一家门店,店员声称使用的都是普通大豆油,明确否认是转基因产品。而在市区另一家门店,店员则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咨询厂家。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没收违法食品及工具设备,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此前已有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类似违法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例如,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一家餐饮企业因未显著标示转基因大豆油而处以没收桶装转基因大豆油和五千元罚款的处罚。
目前,本市多个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已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该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未向消费者明示的情况,并对此展开了立案调查。此事将继续受到关注。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xxp.cn/woxo/166947.html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