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健通过法拍程序买下了一家烟花爆竹厂的资产和股权,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要求将标的物过户。但一个月后,法院又下达另一份裁定书,将拍卖结果和执行裁定一并撤销。
杨健认为法院拍卖是严肃的事情,希望依法拿到竞拍的标的物。临澧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解释称,拍卖公告未写明获得资产同时要承担债务,导致买受人对标的物产生严重误解。目前常德市中院已受理案件。
临澧县有60多家烟花爆竹工厂,年产值超过16亿元。杨健是从业者之一,他接手过好几个倒闭的厂子。2020年,一家经营了8年的花炮厂因拖欠银行700万贷款无法偿还,被临澧县法院判决变卖资产还债。这家花炮厂就在杨健的隔壁村,他一直关注着它的官司。
花炮行业监管严格,每家工厂的生产许可证分为不同等级。杨健收购了不少经营不善的小厂,但他认为种类齐全才能增强抗压能力。2024年7月20日,这家花炮厂进入法院拍卖阶段,资产和股权被估价1263万余元,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开拍前几天,杨健接到几个干部的电话劝他不要参与竞拍,但他还是准备好了资金决定观望。
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三天后,临澧县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起拍价下降20%。距开拍还有一个小时,杨健安排亲戚刘某线上报名并缴纳200万元保证金。最终,刘某以1074万余元的起拍价竞拍成功,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剩余的资金。8月30日,临澧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将爆竹厂资产及股权登记至刘某名下。
然而,9月3日,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刘某花炮厂对拍卖提出异议,希望取消拍卖结果。法院建议刘某取回拍卖款,并提到花炮厂还有千把万的债务,应由买方承担。杨健授权刘某对此表示异议。9月30日,临澧县法院下达第二份裁定书,以买受人对标的物产生重大误解为由,将拍卖结果和此前的《执行裁定书》一并撤销。
临澧县人民法院称,拍卖公告未明确爆竹厂的资产及股权的具体内涵,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杨健认为自己愿意依照《评估报告》对花炮厂的资产、债务描述来承担债务,法院一个月内直接撤销拍卖和执行裁定显得草率。他联系一名乡镇干部询问为何在开拍前劝说他不要竞拍,对方解释这家花炮厂情况复杂,当初才建议他不要购买。
杨健表示,他缴纳的1000万余元拍卖款部分是借贷款,一直在产生利息,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临澧县法院院长王成勇解释,竞拍人是为了继续经营才买下这家花炮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竞买到企业资产继续经营的,也应该相应继承其债务。至于杨健“拍卖前被打招呼不要竞拍”的说法,王成勇称纪检部门已调查,打招呼的是当地分管生产安全的干部,出于好心才劝说。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高华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没要求拍卖公告详细描写标的物的负债情况,竞拍者买下企业经营也要承担这家企业的债务,但债务情况要以评估报告为准。如果评估报告完整有效,包括了应付款内容,竞拍者应遵守执行。竞拍者有权向本级法院提出异议,本级法院维持原裁定后,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11月11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常德中院已经对这起拍卖案正式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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