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吴京与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及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的人格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判决,并通过公告形式向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这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一切涉及使用吴京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包装及宣传行为,同时必须回收并销毁所有相关商品包装及宣传材料。此外,两家公司需向吴京公开道歉,并支付包括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在内的赔偿总计约40万元。
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岛雪糕品牌的生产商,被证实与本案有关。网络上流传的图片显示,该品牌雪糕的多款产品包装上不仅印有吴京的肖像,还特别标注了“《战狼》主演:吴京携手助力北岛品牌推广”的宣传语。
此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特别是对于名人权益保护及品牌宣传方式的法律界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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