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的相关内容。该法律明确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具备规定的条件。幼儿园及其举办者需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时,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或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聘任。此外,法律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还需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xxp.cn/vILG/186722.html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