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芒果TV”与“拦精灵”之间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此案涉及“拦精灵”软件自动屏蔽“芒果TV”App开屏广告的行为。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原判,驳回“拦精灵”的上诉。
据悉,“拦精灵”软件凭借跳过广告等功能吸引用户下载,免费试用若干次后便要求用户付费充值。法院查明,该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干扰其他经营者(如“芒果TV”)合法提供服务和正常运营,由此认定其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拦精灵”公司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芒果TV”支付赔偿金共9万元,包括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芒果TV”重申,尽管“拦精灵”软件迎合了部分用户需求,但其屏蔽广告的行为本质上并不正当。他们指出,即便多数用户对5秒开屏广告持宽容态度,但这并不能成为规避广告展示的借口。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芒果TV”首次因广告被屏蔽问题诉诸法律。此前,该公司已对搜狗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百度等多家企业发起诉讼,其中对百度的索赔金额高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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