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醉汉冲突是否正当防卫还得回归事实基础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这一界定关乎一位年轻人的未来命运。近日,针对网传“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事件,济南市公安局已提升办理级别,同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介入,对案件进行指导监督。
3月31日晚间,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醉酒男子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据知情人透露,三名醉汉调戏一名女学生,三名男同学见状挺身制止。醉汉不顾校园保安阻拦强行闯入校园,其中一名醉汉掐住男生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该醉汉倒地,头部撞击地面导致脑疝。大学生与醉汉冲突是否正当防卫还得回归事实基础。
脑疝病情凶险,可能因此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展开调查。然而,后果严重并不等同于犯罪。
从犯罪构成三阶层论出发,判定犯罪需考量: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及有责性。该当性关注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故意或过失),以及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的客观表现。据小超父亲及现场知情人士描述,醉汉掐住小超脖子时,他挥拳反击实为本能挣脱锁喉,难断其有伤害故意。
客观上,小超行为与醉汉倒地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亦存疑。醉汉醉态明显,身体极不稳定,此种状况下,小超行为致其摔倒的可能性显著增加。即使对小超行为要求更高,也更倾向于认定为过失。
关键争议在于违法性层面,特别是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若醉汉调戏女学生并强行闯校,其行为本身过错在先,对冲突升级负主要责任。
小超当时是否面临不法侵害至关重要。认定正当防卫应避免事后的冷静分析,对身处危险中防卫者的非理性行为苛责,缺乏共情。面对失控醉汉突如其来的锁喉,那种紧张与恐惧,非亲历者难以体会。
倒地男子确诊脑疝,小超是否防卫过当?
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境。若醉汉实施严重锁喉,威胁生命安全,小超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即使造成侵害者伤亡,亦不属于防卫过当。即使仅为一般“掐脖子”,小超的反击未超出必要限度,虽造成严重后果,仍不构成防卫过当。
按照小超父亲及知情人士说法,小超等三人实为阻止醉汉骚扰女学生,属见义勇为;闯入校园并首先动手的均为醉汉。法律不应向不法退让,若事件始末并非小超之责,仅因后果严重便给其人生烙上罪犯印记,有违司法公正。
电影《第二十条》中检察官那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触动人心。此言不仅对检察官具有警示意义,对刑事司法链条中的每个环节、每个机构、每位办案人员均是共通的期许。
最终,事实是裁决是非的基础。期待济南市公安局在提级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详尽查证事实细节,精准判断行为性质,公正无私,让社会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庄重、严谨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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