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抚州南丰县一名男子在参加预定新兵役前教育期间多次提出离队申请,并有过激行为和倾向,最终被联合惩戒,受到七项处罚。
该男子张某某,身份证号:20031005,是应届大专毕业生,来自南丰县市山镇。他于2024年6月自愿报名参军,经过体检和政审合格后,9月上旬参加了预定新兵役前教育。然而,在此期间,张某某表现出淡薄的依法服兵役意识,多次提出离队申请,并有明显的过激行为。尽管县征兵办、基层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家长亲属多次教育劝导,但他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并于9月12日22时擅自离开集训队。
张某某的行为虽然未正式进入部队,但发生在定兵会议之后,严重破坏了当地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参军氛围,性质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某进行以下处罚:
处以罚款6000元,罚款上交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市山镇人民武装部收缴,如拒不缴纳,则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市山派出所在户口登记系统中对其标注“拒服兵役”,用工单位政治考核时注明其现实表现不合格。县人民法院将其行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报相关部门。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体局取消其升学报考资格,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将其录取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得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房管局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最后,张某某的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参军光荣,入伍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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