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颁布了第23号令,全面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该清单将于同年11月1日起执行,同时标志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失效。
新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较于以往,限制条款从31条缩减至29条,具体包括移除了“出版物印刷业务需中方控股”的规定,以及取消了对外资进入“中药饮片特定炮制技术应用及保密处方中成药生产”的禁令,此举意味着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壁垒已被完全消除。
为了推进这些开放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商务部及其他部门、各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全力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确保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新开放举措能够迅速实施。在此框架下,负面清单未涵盖的领域将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保证内外资企业享有同等条件。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将兼顾开放与安全,稳步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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