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11点上厕所要告知老师符合常理吗
近期,一所山西高中因学生深夜如厕被认定为违纪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据报道,该学生在晚上11点10分左右使用洗手间,被学校记录为严重警告,视作“重大违纪”,导致所在班级的德育考核分数被扣,并要求学生自行承担费用打印1000份“自我反省书”分发全校。目前,学校已退回相关打印费用。
该校规定,晚自习于晚上10点20分结束,10点45分熄灯,熄灯后直至11点40分,除非特殊状况,学生不得离开床位,以防干扰他人休息。然而,这样的安排忽略了实际操作中的弹性需求,如教师延时、个人学习咨询或卫生间的等待时间,以及人体自然生理需求的不可预测性,显得缺乏人情味。
校方提出的担忧——晚间活动可能打扰其他同学睡眠,虽然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其处理方式显得过于简单粗暴,忽视了更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鼓励轻声行动、改善寝室内隔音条件或提供夜间照明。网友们对学校过度严厉的惩罚措施提出质疑,认为对于基本生理需求施以重罚并伴有羞辱性惩罚,实属不当。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强调教育惩戒需遵循教育规律,秉持法治精神,措施与过错程度相符。针对“严重警告处分”这类可能影响学生长远发展的决定,校方应谨慎处理,确保决策合理公正。高中阶段,是学生形成规则意识和权利观念的关键期,学校管理的失当不仅侵犯学生权益,也在错误引导规则与权利的认知。
教育部门应关注此类情况,及时纠正违背法规原则的校规,确保学校管理合法合规。学校官网标榜“学生为本”,真正的以人为本需渗透到管理细节中,尊重学生的合理需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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