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州市住建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根据通知,在广州市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现在可以申请提取自己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以往规定与本通知冲突,将以本通知为准。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具体细则包括:-购房者及其配偶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的合同网签后,可申请将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转入所购房屋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作首付款。-每位申请人仅能就同一套住房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并且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流程涉及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确认书,之后进行合同网签,并最终申请将款项划转至监管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转账。-此服务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广铁分中心及各办事处、管理部进行。
此外,提取首付款不会影响后续使用该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款额度。若合同撤销、解除或无效,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提取的首付款退还至原账户。
对于一些常见问题,官方也提供了明确回答,比如,此政策仅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共同产权人均可申请提取,但需一起提交并遵循总额限制;提取首付后仍可继续申请提取,但需扣除已提取部分;以及提取首付不影响之后的贷款额度计算等。
此政策即时生效,并将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适时更新,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在实施中优化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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