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日期间,网络上涌现了许多利用AI技术制作的“雷军”恶搞视频,这些视频不仅涉及对交通拥堵、假期生活等热门议题的犀利点评,还包含了一些不当言辞,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笑称整个假期似乎都在“被雷军网上吐槽”。其中一个视频里,“雷军”甚至宣布将资助某大学,该系列视频在平台上的总浏览量已破亿。
面对这一系列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视频,雷军的微博评论区逐渐聚集了众多网友的询问。在10月7日的晚间,雷军对于网友关于视频中出现谩骂行为的提问,简单回复了三个表示愤怒的表情符号,未作更多言语回应。
对此类现象,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的连大有律师向媒体指出,无论个人是否为公众人物,未经授权便利用其形象和声音进行编辑创作,尤其是发布含有侮辱或诽谤内容的作品,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所规定。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追究。
连大有律师强调,根据《民法典》,雷军有权要求恶搞视频制作者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若恶搞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或拘留。更重要的是,如果恶搞视频传播虚假信息并产生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还可能触及刑法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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