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节正在火热进行中,各大电商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了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一些消费者经过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但也有人遭遇了网购纠纷。
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珍珠项链的纠纷案件。2023年8月,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串珍珠项链,支付价款17999.92元。下单前,原告与客服确认商品为澳白珍珠项链,商品链接及详情页也明确介绍该款商品为澳白珍珠项链。然而,收到货后,原告发现鉴定证书上写的只是“海水珍珠”,并未注明“澳白”。原告提交退货申请,理由是“商品成分描述不符”,但未退货而是将项链送检。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该珍珠并非“澳白”,而是“Akoya”。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将其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和邮寄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99.92元,并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合理开支363.67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在网购中遇到各类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权。例如,如果消费者在预售时付完定金后悔了,一般情况下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支付尾款,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及平台协商,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此外,有些消费者发现某些商品提前涨价后再降价。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欺诈需要具体区分。如果商家故意编造商品的原价折扣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可能涉嫌价格欺诈。如果只是合理的价格波动,则不构成欺诈。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商家在促销时应明确标示出商品的原价和相应的折扣降价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关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有时限的商品(如期刊、杂志)以及交付后可使用的电子数据类商品不适用此规定。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7天时间限制,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或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质保约定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促销,要理性消费,也要敢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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