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广西贵港市的柳女士在南宁市一家综合门诊部接受了整容手术,然而,不幸的是,她在手术后仅24小时内死亡。此次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整容行业安全规范的广泛关注,并最终在法院审理中揭示了医疗美容行业的一些严重问题。
整容手术后突发意外,生命陨落
柳女士居住在广西贵港市的农村,家庭温馨,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12月9日,柳女士前往南宁市某综合门诊部,咨询整容手术的相关事宜,并决定贷款4万多元进行多项整容手术。当天,她先后进行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紧接着第二天中午,她又接受了抽取大腿脂肪填充到脸部和胸部的手术。
然而,手术后的第三天,柳女士在出院时不幸发生晕倒。她在走到电梯口时突然失去意识,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尽管门诊部立即进行了急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柳女士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但不幸的是,她在当天下午五点多宣告死亡。
柳女士去世的消息令她的丈夫极为震惊与悲痛,随即报警处理。由于事发涉及医疗机构,南宁市江南区卫生监督所联合警方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事发时的综合门诊部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增设了医疗美容科,且参与柳女士手术的医生在事件发生前已经完成备案并取得了合法执业资格。此外,柳女士所进行的抽脂手术量并未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尽管如此,柳女士的家属认为,门诊部未对手术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并未妥善处理手术后的并发症,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综合门诊有限公司赔偿约118万元人民币。
根据柳女士家属委托的尸检鉴定结果,专家确认她因抽脂手术后出现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并最终死亡。尽管如此,综合门诊有限公司辩称,柳女士作为成人应对整容手术的风险有预知义务,并且单凭尸检结果无法证明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法院在多方争议中,委托了专业鉴定机构评估整容手术过程中的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指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未对静脉血栓栓塞症等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且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这一过错与柳女士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随后,法院判定,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应对此次事故负责,需赔偿柳女士的家属约100万元。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平息争议,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法院最终决定发回重审。2023年6月,案件重审时,综合门诊有限公司要求将参与抢救的两家医院列为共同被告,认为这些医院在抢救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两家医院则提出,柳女士频繁进行手术,增加了血栓形成的风险,而门诊部本身并没有麻醉科,无法实施复杂的二级手术,这也可能导致了死亡事件的发生。
法院在重审过程中,继续委托鉴定机构对诊疗行为的过错及其与柳女士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指出,尽管医疗机构未充分评估患者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但参与抢救的医院并没有责任,死因与两家医院的抢救行为无关。
最终,法院在2023年8月做出重审判决,综合门诊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柳女士家属59万余元。
此案的判决引发了公众对于整容手术安全性的广泛讨论。随着整容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的滞后性成为了不少医疗事故的隐患。专家表示,频繁进行手术、缺乏充分的术后评估以及未能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都会增加患者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而这一案件则揭示了整容行业监管的漏洞与医疗伦理的不足。
尽管法院判决已作出,但这一事件仍然为广大求美者敲响了警钟。整容手术,尤其是多项手术并发的情况下,患者的健康风险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也应当更加谨慎,确保手术前后都能得到足够的专业评估与保障。
普法时间
Q1:
很多人可能有一些认知上的误区,比如说把门诊部当医院,如果医生建议这个能做,他就觉得没有风险,可以做。您觉得造成这些认知误区的原因是什么呢?
A1:
我觉得在于医疗机构有一些不真实的陈述,医生可能会把手术描述成常做的手术,没有多大风险。甚至把像吸脂手术容易发生的肺栓塞这种并发症弱化,可能都没有提,只是在签字的文书里有一些记载。一旦签字,日后发生肺栓塞,医院拿出白纸黑字说,是病人自己选择做手术,所以双方就会产生很大的争执。门诊部也属于广义的医疗机构,但并不是医院。实际上的医院是一、二、三级医院,是被卫健部门评过级的。门诊部诊疗能力,特别是抢救能力是非常弱的。就像本案一样,大家都觉得吸脂手术好像很简单,就是把多余脂肪拿出来,实际一旦这个脂肪粒进入血管,通过循环系统栓塞在肺动脉上,最终会导致死亡。
Q2:
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做了两份司法鉴定书,您能解读一下这两份司法鉴定书吗?
A2:
第一份认定的是柳女士的死因是什么,而第二份认定的是诊疗行为对死因的参与度。鉴定结论是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认为她自身有一定的原因,比如她的体质因素等导致了死因的最终形成。后期赔偿计算时会把参与度乘到里面作为系数。
Q3:
医美行业发展特别迅速,但良莠不齐,作为爱美之人如何能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出现这样的纠纷呢?
A3:
减肥更应该提倡的是管住嘴、迈开腿的健康减肥方式,这种外科的方式是不应该提倡的。今后卫健部门应该让医疗机构针对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的手术做到术前谈话、全程录音录像,客观描述手术的性质,这样纠纷才会真正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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