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梦等25人拟记大功
8月2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东省体育局联合发布公告,表彰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山东体育健儿。本届奥运会中,山东省运动员荣获5枚金牌、4枚银牌和6枚铜牌,共计15枚奖牌。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山东省政府计划对相关集体及个人实施奖励。
奖励名单具体如下:
- 山东省政府记大功: - 集体: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 个人:包括李越宏、孙梦雅、练俊杰、陈梦等在内的25名运动员。
-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体育局记大功: - 集体:山东省威海体育训练中心、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山东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 个人:刘金飚、赵建秋、毕明军、郝丕彪四位人士。
- 山东省体育局奖励: - 个人记功:授予崔宸曦、孙一文、季新杰等26人。 - 个人嘉奖:于海成、邬云霞两位获得此荣誉。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众可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5日,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向山东省体育局反馈意见(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反馈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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