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金环境的全资子公司华帆公司与磊源公司,近日针对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被告方包括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及人民政府。诉讼起因于双方在清河县花海水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合同争议,涉及金额约为3.25亿元。中金环境表示,目前诉讼尚未开庭,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尚不确定。
该项目始于2018年4月,华帆公司与磊源公司联合中标后,与清河县执法局签署了相关合同,项目包含设计与施工两大部分。过程中经历了设计变更与新增内容,最终设计费用确定为545.19万元。2023年5月,项目全部完工,磊源公司多次申请验收未果,根据合同条款视作项目已获确认。磊源公司随后提交了结算资料,显示施工费约为3.1亿元,但清河县执法局未予明确回复,根据合同可视为默认该结算。目前,清河县执法局仍有部分设计费及大部分施工费未支付,累计约1.91亿元,并因延期支付需赔偿约1.16亿元。此外,还有40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未退还给华帆公司。
磊源公司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养护工作后,因未收到工程款及养护费用,自2023年11月起停止了养护服务,并依据法律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中金环境作为一家涉及流体设备制造、环保领域的上市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其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净利润有所增长。
清河县作为历史悠久的地区,经济发展亦值得关注,2023年实现了172.9亿元的地区生产总值。此诉讼案件反映了企业在执行大型工程项目中可能遇到的合同执行挑战及法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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