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效力以相对人知不知情为准
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其是否超越了法定或章程赋予的权限,以及合同相对方是否知晓这一超越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超权限签署合同,而相对方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这一超权限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该合同依然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相对方的“善意”成为判定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相反,如果相对方知情,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至于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公司提供担保,这涉及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此类担保行为需经过公司内部的正式决议,否则视为越权。在这种越权担保的情况下,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接受担保的相对方是否处于“善意”。若相对方善意,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若非善意,则公司可免于担保责任,但仍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后果,总体上,会使得其未经授权的举动在外部看来仍具有公司意志的表象,尤其是对善意第三方而言。因此,即便这些行为超出了公司章程的限定,公司往往也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反映出法定代表人在外部交往中的行为对公司具有直接的法律绑定效应,强调了公司在管理中明确授权范围和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xxp.cn/fjda/138041.html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