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据企查查披露,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具体指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刻终止生产及销售涉嫌仿冒“北京二锅头酒”的侵权产品,停止对其商标的一切侵权行径。此外,贵州茅台酒公司还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要求对方在公开媒体上登报致歉,以消除因侵权带来的负面影响。据悉,此案将于6月5日进入庭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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