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对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启动了审查调查。调查发现,陈玉祥背离了最初的理想信念和使命责任,违反了纪律法规,不仅没有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反而沉溺于宴请和娱乐活动,接受了违规的旅游、健身邀请。他忽视组织原则,在选拔干部时为他人谋利并收取财物,还接受了不应得的礼品和礼金。此外,他违反工作规定,干预司法和纪律执法活动。更为严重的是,他被利益包围,将手中权力当作个人获利的工具,在企业运营和项目实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了大量财物。
鉴于陈玉祥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改正,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正处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得到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玉祥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也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违纪所得将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将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涉及的财物也将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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