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父强奸猥亵侄女从小学三年级至高二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熟人作案高发,此类案件呈现侵害时间长、次数多、案发时间晚、后果严重等特点。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姑父强奸猥亵侄女从小学三年级至高二。
4月15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十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案例。其中,一起姑父长达七年对侄女实施强奸猥亵,致其多次自伤并萌生自杀念头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被告人赵某某为受害人钱某某(2001年出生)的姑父。自2010年夏季至2017年秋季,钱某某就读于小学三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期间,赵某某无视其意愿,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钱某某家中、赵某某家中及赵某某驾驶的私家车内,多次强行与钱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以伤害其亲属相威胁,阻止钱某某举报。
2016年1月至2017年秋季,赵某某还趁机在钱某某家中多次强行抚摸其胸部、大腿、外阴,实施猥亵行为。因长期遭受赵某某性侵害,钱某某多次自伤,甚至产生了自杀想法。姑父强奸猥亵侄女从小学三年级至高二。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威胁、引诱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作为受害人的姑父,赵某某长达七年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导致被害人出现自伤行为和自杀倾向,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借此机会发出提醒: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现象突出,此类案件通常具有侵害时间长、次数多、发现滞后、后果严重等特征。为此,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强化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同时,法院呼吁广大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1.密切关注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变化,耐心倾听孩子的心声,对孩子的异常行为保持高度警觉。 2. 在委托他人照看孩子时,务必对其品行背景进行充分了解,不可掉以轻心。 3. 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与基本性知识的教育,提升其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范犯罪分子的侵犯。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xxp.cn/YYho/21660.html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