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关于遗产分配的案件。案件焦点是一处由老李和张女士共同持有的房产。自2016年老李因病失去自理能力后,张女士一直负责照料,直到老李于2021年2月离世。
老李逝世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老李在该房产中的份额提出继承要求,并提交了六份遗嘱作为依据。另一边,老李的儿子小李也出示了一份遗嘱,声称房产中属于老李的部分应全部归属自己。
法院在仔细审查过程中,发现张女士递交的六份遗嘱均不具备法律效力。部分遗嘱字迹模糊无法辨识,有的缺乏必要见证人签字,还有一份遗嘱的见证人证词存在矛盾,导致这些遗嘱被一一排除。
相比之下,小李提交的代书遗嘱内容明确,有合法见证人在场证明,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张女士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质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因此确认该代书遗嘱有效。
据此,法院作出裁决,判定房产中老李的遗产份额由其子小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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