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夫妻申请离婚却拒绝抚养患抑郁症女儿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登上了网络热搜。案件详情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原告常某与被告王某经介绍结识,于2007年举行婚礼,次年迎来儿子王大宝,之后女儿王小宝出生,并于2010年补办了结婚登记。目前,王大宝随父亲生活,而王小宝正因抑郁症接受住院治疗。
近年来,这对夫妇频繁因家庭琐事争执,最终决定诉诸法律,请求离婚。起初,原告希望获得王小宝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但在法庭上变更为争取儿子的抚养权。被告则同意离婚,但仅愿意抚养儿子,不愿承担对患病女儿的抚养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时强调,王小宝正处于抑郁症治疗的关键时期,急需双亲的关爱与支持。原、被告拒绝抚养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虑,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强调,在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中,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尤为重要。作为父母,有责任抚养和教育子女,这是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本案中,双方试图逃避对患病女儿的责任,这种态度是不负责任的体现,不应得到支持。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福祉,法院也不能立即批准离婚。
法院提醒,面对家庭矛盾和挑战,离婚不应成为首选解决方案。夫妻双方应当努力修复关系,通过有效沟通增进理解和信任,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若婚姻确实无法维系,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时,必须将保护孩子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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