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丢6300元捡拾者称只捡到1000
在江苏省溧阳市,老韩和合伙人李三从事废旧钢铁回收业务。2023年12月的一天,他们在与冯老板交易过程中,老韩发现携带的现金丢失,随即报警。监控视频显示,老韩的钱可能在他中午于某快餐店下车时不慎掉落,之后被一名骑车经过的男子宁某捡走。
老韩在警方帮助下找到了宁某,但对方起初否认捡到钱。为此,老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宁某要求归还丢失的6300元现金。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宁某改口承认捡到了钱,但声称只有1000元,与老韩所述数额不符。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老韩请来冯老板和李三作为证人。冯老板证实老韩因不熟悉手机支付,当天实际携带并遗失了6300元现金;李三则提供了微信转账给冯老板的记录,补充说明老韩携带现金的细节。结合证人证言及视频证据,宜兴市人民法院认定老韩遗失的现金为6300元,并基于不当得利原则,判决宁某返还这笔款项。
法院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宁某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损害了他人利益。此案例提醒公众,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与友善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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