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因救落水老人获减刑
近期,江西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减刑案例:缓刑中的幸某因英勇救助了一名落水老人,被批准减刑三个月,并且其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也相应缩短了三个月。这一决定标志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两年前实施以来,江西省首次有社区矫正对象因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而获得减刑待遇。缓刑犯因救落水老人获减刑。
故事追溯到2023年11月10日,幸某最初因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给予一年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并处以8800元罚款。判决生效后,幸某开始了他的社区矫正生活,展现出了积极的改过自新态度。他不仅诚心悔罪,还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定期进行指纹签到、完成每月的学习任务并参与考核,每一次月度评估结果均为合格。正是这种正面的社会行为,特别是关键时刻的英勇救人之举,为他赢得了法律上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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