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广东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19日21时许,揭阳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村篮球场内,一名女孩被一名男孩踢倒受伤。接报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双方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并通知双方家长到场配合。
经调查,黄某(女,11岁)与陈某(男,13岁)是朋友关系,均为在校学生。当晚,两人与其他同学一起在篮球场玩耍时,因黄某前一天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扔掉,陈某要求黄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转身离开球场,陈某追赶并从背后将其踹倒。经法医鉴定,黄某为轻微伤。
调查期间,陈某家长主动向黄某家长致歉,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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