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被称为史大姐的月嫂受雇于宝妈柯媛,负责照料她新生的婴儿小宝。柯媛注意到,自史大姐接手后,小宝晚上不再频繁醒来,睡眠质量显著提高。出于好奇与担忧,柯媛发现史大姐总在凌晨2点给熟睡的小宝喂水。一次深夜观察后,柯媛决定检查史大姐的随身包,从中发现了谷维素片——一种主要用于成人镇静助眠的药物,儿童使用需医嘱。
柯媛随即报警,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发现小宝的饮用水中含有谷维素成分。对此,史大姐辩解称谷维素是为自己因照顾小宝压力大导致失眠所用,喂水则是遵循家政指导老师的建议以安抚孩子。但柯媛认为史大姐此举严重违反了对婴儿的安全保障义务,遂拒绝支付剩余的劳务费,并提出反诉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检测过程存在瑕疵,但结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史大姐擅自给婴儿喂食谷维素,侵犯了婴儿的健康权益。据此,法院判决史大姐需赔偿柯媛一家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总计约1万元,同时否定了史大姐索要劳务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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