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横穿马路被车撞伤时,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事故由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引起,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由双方或多方的过失共同造成时,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性,分别判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直接导致事故的过失,且属于纯粹的交通意外,则各方都不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具体来说,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以上有过错的,按其行为影响和过错严重程度分担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则属意外,无需承担责任。若一方故意引发事故,另一方无责。
对于儿童横穿马路被撞的情况,如果儿童没有过失行为,机动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儿童存在过失,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机动车方无过失的情况下,仅需承担不超过损失总额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其余大部分责任由儿童监护人承担。如果儿童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所有责任由儿童监护人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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