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郭刚堂之子郭振被拐案,终于迎来结果。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做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呼富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呼富吉限制减刑。被告人唐立霞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走出法院后,郭刚堂表示,“对于维持原判,我就跟律师说,我们不会就此停止。因为我们此前提请的漏罪,庭前进行了沟通,沟通结果是对于新发现的漏罪情况,相关部门表示证据不清。我们寄希望于呼富吉能够反思,相关部门进行了细致的查证工作,但呼富吉没有说出相关的犯罪事实。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对呼富吉进行严惩。”
这一天,距离郭振被拐已经过去27年。
1997年9月21日,郭刚堂年仅两岁半的儿子郭振在家门口被拐。此后24年,郭刚堂为寻找儿子,骑着摩托车跑遍大半个中国。
2015年,郭刚堂寻子经历被改编为电影《失孤》,他的寻亲故事也被人熟知。
2021年7月,在公安部开展的“团圆行动”中,被拐24年的郭新振终于被找到,人贩子呼富吉、唐立霞也随之落网。
根据警方通报信息,呼富吉是河南林州人,到2024年已经59岁,有多次犯罪前科。多份判决书显示,呼富吉曾于1988年因盗窃罪,被当时的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他因敲诈勒索罪,被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3年12月27日,该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据报道,2023年12月2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呼富吉限制减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李某慧、郭某振、杨某豪、李某豪四名儿童。2001年,被告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杨某羽。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共同实施拐卖儿童行为,拐卖儿童四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一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8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未作当庭宣判。
2024年10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做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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