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漳县的小伙王某在支付了20余万元的彩礼后与女子邹某结婚,但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婚后不足四月,邹某便搬离了与王某共同的居所,随后双方正式分居。2022年,尽管王某通过法律途径与邹某离婚,但彩礼的返还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今年,王某及其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一家返还彩礼及财产折价款共计23万元。然而,邹某的母亲认为是因为王家不要女儿才导致离婚,只愿意退还5万元彩礼。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法律规定,考虑了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彩礼数额、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以及共同生活的时间等因素,最终判决邹某家应返还王某家15.5万元彩礼。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根据习俗及法律规定,彩礼应当返还。在确定彩礼范围时,法院认定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中,部分属于赠与行为,不计入彩礼范畴,而其余的见面钱、订婚时礼钱、结婚时彩礼以及购买手镯的费用等均属于彩礼范畴,总计20.5万元。
鉴于王某和邹某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四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彩礼习俗及婚姻法律问题的讨论,也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家庭纠纷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力求公平公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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